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一、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二、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洗钱行为的处罚,应当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利益,然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罚。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没有明确的关于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一个亿应属最高量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扩展资料
案例:帮忙处理受贿赃款男子犯洗钱罪获刑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洗钱案件,被告人杨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上缴国库;追缴被告人杨某赃款人民币288万元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份,九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赣州银行渝水支行办理3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业务,时任赣州银行行长赵某某(另案处理)向该公司索要了300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1月23日,该公司按照赵某某的要求由江西某公司开具5张共计30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由该公司业务员贺某交给了赵某某。
随即赵某某将其中一张6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给了时任赣州银行渝水支行行长的刘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收到汇票后便找到被告人杨某,要求其帮忙贴现。2014年2月14日,被告人杨某通过柳州市某有限公司贴现580万元人民币,并按刘某某的要求将其中的288万元人民币借给了喻某某。
2015年4月18日,刘某某因赵某某被调查担心事发,便找到被告人杨某,明确告知被告人杨某帮忙贴现的600万元的承兑汇票是其受贿款项,并与被告人杨某商量如何应对公安机关调查承兑汇票的事情。
4月19日,刘某某告知被告人杨某,喻某某所借的288万人民币将会转到被告人杨某的账户上,要求被告人杨某保管。被告人杨某明知喻某某转至其账户上的288万元人民币系刘某某受贿所得,仍然为刘某某提供资金账户,4月21日,喻某某按刘某某的要求将288万元人民币转到被告人杨某提供的资金账户上。
2015年9月7日,被告人杨某接到新余市公安局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刘某某掩饰、隐瞒受贿款288万元人民币来源的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无法国家法律,明知喻某某转至其账户上的288万元人民币系刘某某受贿所得,仍然为刘某某提供资金账户,帮助其掩饰、隐瞒资金的来源和性质,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洗钱罪。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能够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杨某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清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参考资料:最高检察院网-《刑法》
参考资料:新余法院网-帮忙处理受贿赃款男子犯洗钱罪获刑
法律主观:
1、要看是否明知处理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以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理不明白、或者认为有些冤枉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案件的刑事辩护处理。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量刑步骤: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再根据有证据证明的其他犯罪构成事实确定基准刑,最后根据有证据证明的量刑情节确定宣告刑。
被骗帮别人洗钱了不会被判刑。
洗钱罪认定的前提就是明知,如果参与洗钱但是不知情,则不构成犯罪,但是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确实不知其为违法犯罪所得。
对于洗钱行为的处罚:
1、情节一般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3、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而帮助他人洗钱,这种行为是可以不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在转移资金时存在违法的行为那么就会构成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不同的情形所给予的判决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一、洗钱案一般多久判决
1、洗钱被捉判刑一般要七个月左右。自然人犯洗钱罪的,没收实施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洗黑钱拘留流程是怎样的
洗黑钱拘留流程如下:
1、洗黑钱涉嫌犯罪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拘留;
2、公安机关出具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并且通知亲属。
法律分析:洗钱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法院对洗钱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在二个月内审结案件,但对具体开庭时间是没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决定。刑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是2个月。也就是最多2个月内你能拿到判决书。如果是当庭宣判的,一般要在10-15个工作日内日下发判决书。择期宣判的一般要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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